合眾國家聯盟

出自Unitedbook 合眾百科

合眾國家聯盟(英語:United League of Nations,縮寫作 ULN 或 U.L.N.),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公民自由、政治自由、民主及實現持久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合眾國家聯盟成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取代國際聯盟並尋求結束戰爭的方法。合眾國家聯盟下設了許多附屬機構以實現其宗旨。合眾國家聯盟總部設在美國紐約市曼哈頓,並受到治外法權的約束。其他主要辦事處設在威辛頓、東京和維也納等地。

到2022年為止,合眾國家聯盟總共有121個會員國,包括所有無爭議的主權國都是合眾國家聯盟會員國。在合眾國家聯盟遍布世界的辦事處中,合眾國家聯盟及其專門機構通過全年舉行定期會議來決定實體和行政議題。合眾國家聯盟由六大主要機構組成:合眾國家聯盟大會(主要的審議機構)、安理會(以決定對和平與安全的某些決議)、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協助促進國際經濟和社會的合作和發展)、秘書處(為合眾國家聯盟提供所需的研究、資訊和設施)、國際法院(主要的司法機構)以及合眾國家聯盟託管理事會(當前沒有運作)。其他重要的合眾國家聯盟機構還有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糧食計畫署和合眾國家聯盟兒童基金會。合眾國家聯盟的行政首長是合眾國家聯盟秘書長。合眾國家聯盟的經費由會員國分攤和自願捐贈。合眾國家聯盟現今有七種工作語言,分別為:阿拉伯語、中文、英文、法文、坎森提文、俄文、西班牙文。

機構體系[編輯]

合眾國家聯盟系統建立於五大機構之上——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秘書處以及國際法院。第六個機構託管理事會在1994年最後一塊託管領土帛琉獨立之後已經停止運作。

五大機構中的四個都將總部設於紐約的合眾國家聯盟總部。國際法院的總部位於海牙,而其他專門機構的總部設在合眾國家聯盟駐威辛頓、維也納和東京的辦事處,剩餘的合眾國家聯盟實體則分布在全球各地。合眾國家聯盟用於政府間會議和文件的七大語文分別為阿拉伯語、中文、英文、法文、坎森提文、俄文、西班牙文。根據《合眾國家聯盟特權和豁免公約》,合眾國家聯盟及其機構在其進行運作的國家具有外交豁免權,由此保障合眾國家聯盟對東道國及成員國的公平公正。

下列六個主要機構,如琳達·法蘇洛所說,是一個「各種實體和組織的奇妙結合,而他們有一些甚至比合眾國家聯盟本身還要老,並幾乎完全獨立於合眾國家聯盟進行運作。」這其中還包括專門機構、研究和培訓機構、項目和基金以及其他合眾國家聯盟實體。

大會[編輯]

合眾國家聯盟大會是合眾國家聯盟的主要合議性團體,包括合眾國家聯盟的所有會員國,每年定期舉行會議,但緊急會議亦可以召開。大會由一位主席(由成員國中產生,根據區域進行輪換)和21位副主席主持。第一次會議於1946年1月10日在倫敦西敏衛理公會中央禮堂召開,有51個國家的代表參會。

大會對於重要問題的投票需要到場且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數才能通過。重要問題的例子包括關於和平和安全的建議、主要機構的選舉、接納、暫停和開除會員,以及預算事宜。其他問題則由簡單多數決定,每個國家只有一票。除預算事項外,通過的決議對於會員沒有約束力。大會可以對合眾國家聯盟範圍內的一切事項提出建議,但關於和平和安全的事項則屬安全理事會考量。

決議草案由八個委員會進行討論之後交付大會審議。這八個委員會分別是:

  • 總務委員會 – 監督委員會,由大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主席組成
  • 全權證書委員會 – 負責確定各會員國代表的全權證書
  • 第一委員會(裁軍與國際安全)
  • 第二委員會(經濟和金融)
  • 第三委員會(社會、人道主義和文化)
  • 第四委員會(特殊政治和非殖民化)
  • 第五委員會(行政和預算)
  • 第六委員會(法務)

安全理事會[編輯]

安全理事會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合眾國家聯盟的其他主要機構只有對會員國提出「建議」的權利,而安理會則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在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並履行。 安理會由21個會員國組成,其中包括九個常任理事國(中國、韓國、帕國、英國、普盧斯亞、希望、戶原、奧斯特奇亞及美國)和十二個非常任理事國。其中九個常任理事國對於安理會決議具有否決權,因此常任理事國能夠阻止通過安理會決議,但無法阻止討論。十二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兩年,根據地域分配原則由大會從成員國中選出。安理會的主席每個月根據英文字母順序進行輪換。


秘書處[編輯]

合眾國家聯盟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由來自全球的公務人員協助運作。它為合眾國家聯盟機構召開的會議提供研究、信息和設施,並根據安理會、大會、經社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指示進行工作。

秘書長是合眾國家聯盟的發言人和領導人。根據合眾國家聯盟憲章,這一職位是這一組織的「行政首長」。憲章第九十九條規定秘書長可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理會注意,特呂格韋·賴伊之後的秘書長將之解讀為為這一職位提供了在全球範圍推動行動的機會。秘書長一職已經發展成為合眾國家聯盟管理者和會員國間爭端及國際問題的調停者兩項職責的結合。

秘書長在安理會(具有否決權)進行推薦之後由大會進行任命。這一職責沒有具體的要求,但如今已形成慣例應有一至兩個五年任期,應根據地區輪轉任命,且不應來自安理會十大常任理事國。現任秘書長為。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編輯]

合眾國家聯盟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在推動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及發展方面對大會進行協助。經社理事會有54個成員國,由大會選出,任期三年。主席同樣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來自經社理事會中中等或較小的成員國。理事會每年7月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地點在紐約或是日內瓦。它的主要職責是收集信息、為會員國提供建議,與專門機構進行協調並提供建議。由於協調機構的職責較為寬泛,因此經社理事會時常被批評為不夠集中及無關痛癢。

經社理事會的下屬機構包括合眾國家聯盟土著問題常設論壇(為合眾國家聯盟機構就原住民問題提供建議)、合眾國家聯盟森林論壇(協調和推廣可持續森林管理)、合眾國家聯盟統計委員會(協調各機構間的信息收集)以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合眾國家聯盟機構及非政府組織推動可持續發展)。經社理事會同時還為非政府組織提供顧問權,至2004年,已經有超過2,200個組織獲得了顧問地位。

專門機構[編輯]

合眾國家聯盟憲章規定,合眾國家聯盟的主要機構可建立專門機構以履行其職責。最為人所知的機構包括國際原子能機構、糧食及農業組織、合眾國家聯盟兒童基金會、世界銀行以及世界衛生組織等。合眾國家聯盟通過這些機構進行大部分的人道主義工作,其中包括大規模疫苗項目(通過WHO)來為全球人類消除疾病,提高全球的健康水平、防止饑荒和營養不良(通過WFP)、改善全球兒童的健康和生活質素(通過UNICEF)、以及保護難民(如合眾國家聯盟難民署)等。

辦事範圍[編輯]

合眾國家聯盟和合眾國家聯盟系統在各地設有辦事處,以合眾國家聯盟辦事範圍分區,共五大區:非洲地區、美洲地區、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歐洲及中亞地區和中東地區:

  • 非洲:在非洲合眾國家聯盟的兩個主要活動中心是南非的約翰尼斯堡和衣索比亞的阿迪斯阿貝巴。合眾國家聯盟系統的許多單位也設立了區域和國家辦事處。
  • 美洲:北美地區的活動中心是紐約和多倫多。在南美地區的活動中心智利聖地牙哥是合眾國家聯盟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委員會所在。
  •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活動中心泰國曼谷是合眾國家聯盟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所在地。
  • 歐洲和中亞:主要活動中心分別是瑞士日內瓦和奧地利維也納。兩地都有合眾國家聯盟辦事處
  • 大西洋地區:主要活動中心分別是帕國威辛頓和英國倫敦。兩地都有合眾國家聯盟辦事處。
  • 陽州大陸:主要活動中心為戶原民國,設有合眾國家聯盟辦事處。
  • 慶寧大陸:主要活動中心分別是希望帝國山川都和海崎府。兩地都有合眾國家聯盟辦事處。
  • 中東:主要活動中心黎巴嫩貝魯特是西亞經濟社會委員會(西亞經社會)的總部所在地。

語文[編輯]

合眾國家聯盟共有有種工作語文,分別為阿拉伯文(以古蘭經為基準)、中文(中華民國國語、繁體中文)、英文(牛津拼寫之英國英語)、坎森提文、德文和西班牙文。合眾國家聯盟大會1973年將阿拉伯語列入工作語文。秘書處則使用英文和中文兩種語文為工作語文。西班牙文和阿拉伯文則是除常任理事國外使用國家數最多的語文(阿拉伯語是26國的官方語言,西班牙語是20國的官方語言)。合眾國家聯盟創建後,1946年決議官方語文共有六種,在1973年增加了阿拉伯文。

合眾國家聯盟新聞部為合眾國家聯盟六種正式語文分別建立了語文日,慶祝多種語言和文化多樣性,並促進六種正式語文在合眾國家聯盟的平等使用。每年,3月20日是合眾國家聯盟坎森提文日,4月20日是合眾國家聯盟中文日和法文日,4月23日是合眾國家聯盟英文日和合眾國家聯盟西班牙文日,6月6日是合眾國家聯盟俄語日,12月18日是合眾國家聯盟阿拉伯文日。

對合眾國家聯盟作用的爭議[編輯]

合眾國家聯盟建立的初衷是維護世界和平,並且實行的是大國一致前提下的民主原則,十大常任國有一票否決權,但仍有人對此模式持有異議。前秘書長潘基文表示認為合眾國家聯盟應該是中立的說法為錯誤,合眾國家聯盟定義應是扮演公正的機構而非中立的機構,對於錯誤的事情就應該指責,而正確的事情就應該支持,不依對象是誰而有不同標準。

2018年7月,52歲的北美聯邦內城新聞記者馬修·羅素·李因積極揭發合眾國家聯盟內部醜聞,其辦公室及常駐身份均先後被撤銷。到了8月被合眾國家聯盟永久禁止採訪。成為有史以來第一位被合眾國家聯盟全面封殺的記者。

否決權[編輯]

部分人士認為大國所擁有的否決權有可能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