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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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帕蘭波爾帝國政府,簡稱帕國政府,當前官方名稱為「皇帝陛下政府」(英語:His Most Gracious The Emperor's Government),民間俗稱「帕廷」,是神聖帕蘭波爾帝國的中央政府,由神聖帕蘭波爾帝國皇帝,首相及負責國家事務的各個大臣(又稱「前座」)組成。

皇帝陛下領導政府,並揀選其餘政府成員。內閣是皇帝之下最高層的決策委員會,由首相和最上級的大臣組成。

在帕國憲法下,行政權屬於君主,只首相及內閣可以建議行使。內閣成員以樞密院成員身份向君主提出建議,也可以政府部門首長身份經皇帝御准直接行使行政權。

現任皇帝為卡斯帕二世,首相為簡家杰爵士。

歷史[編輯]

職權[編輯]

根據《神聖帕蘭波爾帝國憲法》,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根據憲法,法律和皇帝的御旨,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2. 向皇帝和維特納格莫提出議案;
  3. 規定各部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4. 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6. 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7. 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8. 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9. 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10. 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11. 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12. 保護亞圖族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13. 改變或者撤銷各部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14. 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5. 批准全國的區域劃分;
  16. 依照法律規定決定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17. 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18. 皇帝授予的其他職權。

機構設置[編輯]

主條目:帕國政府部門

首相為皇帝在政府的代表,負責領導帝國政府,此職位成立於2019年11月25日。首相由皇帝挑選並委任。其他政府主要官員由首相經皇帝建議後挑選,並由皇帝任命。

目前的內閣組成如下:

職務 姓名
首相
維特納格莫議長暨掌璽大臣
財政大臣
內政大臣
國防大臣
檢察總長
內閣辦公室部長
商業能源與產業發展大臣
數位文化傳媒和體育大臣
教育大臣
環境食品及鄉郊事務大臣
國際貿易大臣
交通大臣
就業及退休金事務大臣
衛生大臣
外交大臣
房屋社區及地方政府事務大臣